结婚不足两年即诉请离婚,原告在调解阶段一次性给付被告五万元便了结全部财产争议——这是本案最直观的切口。2023年6月登记结婚的武某某与王某某,婚姻存续仅两年余,2025年10月原告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榆林离婚纠纷律师乔雨雨参与本案调解程序,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与诉讼成本控制等核心诉求,协助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调解合意。最终双方自愿离婚,武某某当即一次性给付王某某50000元,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武某某承担,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乔雨雨律师,执业6年,法学硕士,系该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并兼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期深耕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股权与财税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同时通过电视普法与新媒体平台持续输出专业内容,实务功底扎实、办案经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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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原告武某某出生于1994年,被告王某某出生于1985年,双方年龄相差九岁。2023年6月16日,两人在榆林市榆阳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的信息在调解书中未见记载。婚姻存续两年有余后,原告于2025年10月16日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从调解书载明的内容看,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本身并无激烈对抗,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处理与诉讼成本分配两个层面。榆林离婚纠纷律师乔雨雨在本案调解阶段介入,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协助当事人梳理诉求、评估调解方案的法律后果,推动纠纷以协商方式化解。
二、争议焦点与调解路径
本案的争议焦点可从三个维度理解。其一是婚姻关系是否破裂、能否解除。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在调解中未提出不同意离婚的抗辩,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形成合意。其二是财产如何分割。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由原告当即一次性给付被告50000元,同时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纠缠,这一安排实质上以一笔确定金额的一次性给付替代了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逐项清算。其三是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榆林离婚纠纷律师乔雨雨在调解过程中,重点就一次性给付金额的确定、财产归属条款的表述边界以及调解协议与判决裁判的差异向当事人作出说明,帮助当事人在知情前提下作出自愿选择,避免因条款模糊留下后续争议隐患。
三、调解协议的核心内容与法律效力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包含四项内容: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第二,原告当即一次性给付被告50000元,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第三,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纠缠;第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既判力与执行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原告须在调解生效时一次性给付50000元,这与判决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分期履行或上诉周期相比,在时间确定性和结果确定性上均有明显不同。
四、法律常识问答
问一:离婚案件法院是否必须先行调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的法定前置环节,但调解不成的,法院仍须依法作出判决。
问二: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均为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区别在于:调解书基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体现双方合意,一经签收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期;判决书由法院依法裁判作出,当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一般不得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
问三:调解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付后,付款方能否反悔?
答: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付款方不得单方反悔。若付款方不按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收款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提起诉讼。但如调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问四: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如何负担?
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结案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为150元,经调解由原告自愿承担。
五、调解结案的典型意义
五万元一次性给付、各自财产互不纠缠——这份调解协议用最简明的条款切断了一段存续两年的婚姻关系可能延伸出的后续纠纷。对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财产结构相对简单的离婚案件,调解结案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解纷周期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同时避免了判决书中对双方争议细节的公开记载,有利于保护当事人隐私。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乔雨雨律师,执业6年,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其在本案中围绕调解方案的法律后果与履行保障向当事人作出的说明,体现了家事纠纷中“案结事了”的实务导向。榆林离婚纠纷律师乔雨雨提醒:离婚调解协议中的财产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对给付金额、给付时间、财产归属的表述避免使用模糊措辞;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切勿因拖延导致执行线索灭失。涉及离婚财产分割与调解方案设计的问题,建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结合自身财产状况审慎决策。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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