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臻选双一流出品)
论文被同事两次转借冒用|青海高职发布最终通报,4人认定学术不端,一人线索移送纪委监委
11月4日晚间,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发布情况通报,办结此前备受关注的本校教师论文被私自转借、二次剽窃冒用一案。
![]()
这起由教师杨兆宁实名发起的举报,从7月提交线索、历经多轮核查,最终完成事实认定与处分落地。
事件源头是杨兆宁2014年在沧州师范学院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试论〈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
2020年,本校教师李某某从杨兆宁处获取论文电子版原稿,先后两次向外转借用于剽窃:
第一起发生在2020年,李某某将文稿交给配偶毛某某(学校外聘教辅人员),用作成人教育本科的学位论文,以此申领本科学位;
![]()
第二起发生在2025年,李某某又把这份论文提供给校内同事夏某、飞某某。二人删减改编之后,以《白鹿原中黑娃悲剧形象探析》为题投稿,于2026年4月在《三角洲》期刊刊发。事情败露后,该文章已于7月撤稿。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李某某、毛某某、夏某、飞某某四人全部构成学术不端,学校依据党纪、事业单位处分规定、学术不端处置办法,分别作出差异化处置:
李某某(原科技开发部主任):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免去部门主任职务;
两年内禁止申报教科研项目、评优、职称晋升。他是整个链条里的中转者,承担转借、协助剽窃的主要责任。
![]()
夏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取消两年内项目申报、评优、晋升资格,同时移出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
毛某某:剽窃论文用来取得本科学士学位,线索移交学位授予单位核查学位有效性;
责令书面检查,一年内不得评优。
飞某某:取消两年内项目、评优、职称申报资格,移出学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已经立案审查。
![]()
同时,学校对四名涉事人员全院通报,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长达数月的核查争议
早在7月17日,杨兆宁就向学校纪委实名举报。
事件在10月中旬进入公众视野,舆论当时集中质疑:一桩事实相对清晰的论文剽窃案件,核查周期漫长、迟迟没有结论。
校方当时解释,受理告知、学术认定、纪委线索移交属于分步流程,并非停滞搁置。直至11月4日,完整处理结果方才对外公示。
![]()
这起案件特殊之处,在于它不是单次抄袭,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转借-分赃式剽窃”链条:
一份本科旧稿,先后被用来冲学位、发期刊,多人接力瓜分同一份学术成果。
很多学术不端案例是单人作案,而本案是同事之间互相传递文稿、分工使用,熟人圈层内的学术资源侵占,隐蔽性更强。
思辨:学术成果的边界,熟人不能成为“绿色通道”
很多人存在误区:熟人之间索要论文、文稿参考,只是帮忙,算不上严重问题。
但这一案例清晰划下红线:
无论是否熟人,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私自转出文稿、用于学位申请、期刊发表,都属于协助剽窃的学术失信行为,同样要追责。
本科毕业论文同样属于作者的原创成果,并不会因为它是本科阶段产出、年代久远,就失去保护效力。
另外,通报释放一个明确信号:学术不端的追责,不局限于单纯抄袭撰写者。
文稿中转、传递、协助使用的中间人,也要承担对应的处分;
情节涉及违纪的,会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学术诚信和纪律审查的通道已经打通。
学校在通报中表态,将以此案为警示,完善科研诚信机制,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后续毛某某的学士学位是否撤销、飞某某纪委立案的调查结果,仍有待对应单位后续公告。
信息来源: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官方通报、澎湃新闻
仅供学术信息交流,不做其他用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