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万柏林区育华实验小学,11月4号发了个招募公告。
![]()
招“跟岗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干什么活?备课、磨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待遇呢?无薪酬。食宿自理。 学校可以安排校内午休,其他的,自己想办法。
校方后来回应了,说这不是正式岗位,是“师资储备”。跟岗的人不需要独立上课,跟着听课、参与活动,让双方提前了解。未来有岗位空缺,择优录用,到时候签劳务派遣合同,有待遇。
听着像个“双向选择”的机会。但法律上,这个“机会”卡在一个很微妙的位置。
先看一个关键判断:这算不算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不看合同签没签、岗位叫什么名字,看的是用工的实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那个通知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就成立。
育华实验小学这个公告,有几处对得上。
第一,管理。 公告里写了“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与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说明跟岗人员需要完全受学校管理、指挥和监督。备课、磨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这些不是“参观学习”,是学校日常运转里实实在在的活。
第二,业务组成。 教育教学是不是学校的业务?当然是。跟岗的人干的这些事,就是学校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第三,主体资格。 本科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校方招的是能干活的人,不是来参观的访客。
唯一对不上的,是“有报酬”这一条。 公告写了:无薪酬。
这就把问题推到了一个法律上很别扭的地方。用工的实质要件,管理有了,业务有了,主体有了,报酬没有。劳动关系成立不成立?
法律上有一个词,叫“事实劳动关系”。
意思是,没签合同,但实际在干活、在受管理,劳动关系就存在。劳动合同法写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注意,是“用工”,不是“签合同”。
那“无薪”能不能阻断这个关系?
不能简单地说“不给钱就不算劳动关系”。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用人单位用“实习”“跟岗”“储备”的名义用人,不给报酬,但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一点没少。这种情况下,法律看的是从属性——人格上受不受指挥,经济上依不依赖,组织上是不是被纳入了单位体系。
校方说“不需要独立上课”,只是“跟着听”。但“跟着听”和“干活”之间的界限,不是校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如果一个人每天按时到校、按学校安排参与班级管理、做课后服务、被要求遵守学校制度,他做的已经超出了“旁听”的范畴。他是在提供劳动,只是没拿到钱。
律师的结论很直接:即便不签劳动合同,若用工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仍可能被认定成立劳动关系,不能以“储备”名义规避法定用工义务。
那校方说的“未来择优转劳务派遣”呢?
这个承诺,法律上有一个问题:它把“现在”和“未来”切开了。
现在的跟岗,是无薪的。未来的录用,是有待遇的。校方用“未来可能有岗”这个预期,换取了“现在免费干活”的现实。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有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一个学校的语文、数学、英语老师,是不是“临时性、辅助性”?大概率不是。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主营业务,不是辅助岗位。就算未来真的签了劳务派遣,这个派遣本身合不合规,也是另一个问题。
但更关键的是:“未来”的承诺,不能用来抵消“现在”的义务。 如果现在用工的实质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不管未来转不转派遣,现在的报酬义务就已经产生了。
那这件事法律上最该被追问的是什么?
不是“学校能不能招志愿者”。学校当然可以请人来听课、来交流、来学习,不给钱也没问题,那是双方自愿的。
问题是:公告里写的那些活——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校园活动组织——是不是“学习”?
如果一个人只是坐在教室后面听课,不碰学生、不碰班级事务,那叫观摩。如果他被安排去管班级、去带课后服务、去组织活动,那叫干活。干活不给钱,法律上叫“用工不付酬”。
区别不在于校方怎么定义这个岗位,在于实际做了什么。
校方说这是“给师资做储备”,让双方提前了解。这话听着有道理。学校想看看这个人行不行,个人想看看这个学校怎么样,互相考察,本来没问题。
但考察的方式,不应该是让一个人免费干一个学期的活。
如果学校真的只是想“了解”,可以安排短期听课、座谈、跟班观摩,几天、一两周,不给钱,说得过去。但公告里写的那些职责——备课、班级管理、课后服务——是持续性的工作,不是考察。
法律上,考察和用工之间,隔着一份报酬。 考察可以不付钱,用工不行。把用工包装成考察,法律不会因为包装的名字就认那个名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