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收回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农村信用合作社长征分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予以公告:
该宗地位于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永路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5654.9平方米(约8.48亩);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商国有(2003)字第6046号;现收回面积为5654.9平方米(约8.48亩)。
相关权益人对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报请商丘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志勇 许 诺
联系电话:0370-6068-579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1月6日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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