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蓝新闻11月6日报道,2025年12月24日晚21时许,上海松江站一名59岁男子倒在站台,有旅客想施救却被工作人员以“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为由制止,9分钟后120赶到,院前急救病历写着“车到前,无人行心肺复苏”。
死者女儿张女士认为,车站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已提起诉讼,但是一审被驳回,她表示将继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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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松江站配有AED设备,且最近的一台AED设备距离死者仅1分钟的步行距离,然而现场无人用AED设备施救。车站方面告诉张女士,AED并非车站普通工作人员都会用,志愿者才会用,但是志愿者并非全天都在。
非专业人员不能施救,有专业施救设备又以一句“志愿者才会用”一推了之,那么,对在铁路站病倒的旅客来说,就只能碰运气,只能自我与死神搏斗,运气好,捡回一条命。运气不好,就只能丢掉性命了。
正常情况下,面对突发疾病的患者,有专业人员施救,无疑是最好的。在现场没有专业人员的情况下,如果现场有自学过施救方法的人,无疑也能出手施救啊。不然,卫生健康部门为什么号召广大居民学习健康知识,包括遇到急病的自救手段呢?不就是在需要的时候既可以自救,也可以给他人提供帮助吗?
铁路工作人员的做法,貎视对病人负责,实际是在推卸责任,担心一旦施救不好,令铁路部门也一并承担责任。只是,此举也就堵塞了病人生还的最后一线希望了。更重要的,在车站配备了AED设备的情况下,仍然眼睁睁地看着病人一步步地向着死亡走去,却没有工作人员施救,又是一句“没有专业人员”的冰冷的话,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其他旅客想出手施救,不是专业人员不允许;车站有AED设备,车站工作人员又不会,无法使用。那么,病人的生命就只能靠天恩赐了吗?黄金抢救时间就只能眼睁睁地在车站工作人员的“规范”中流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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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认为车站工作人员十分冷漠,他们也采取了非常积极的措施,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也在9分钟内到达,速度都很快,效率也很高。但是,病人的死亡速度更快、给予抢救的时间更短。
假如车站工作工作人员灵活一点,允许其他旅客施救,而不是只考虑自身的责任、铁路方面的责任,虽然也未必能够将病人的生命挽回,但至少会增加一丝希望;假如车站工作人员会使用AED设备施救,也可能难以挽回病人的生命,至少,会多一点希望。
然而,这一切都被车站工作人员的“专业要求”堵在了外面,导致病人只能等待专业人员来施救, 最终失去了可能起死回生的希望。
我们不禁要问,这也要专业、那也要专业,是否就意味着,只要不是专业人员,面对紧急情况,就都不能出手相救了呢?譬如遇到火灾,且不管是大火小火,都只能打119,等待消防队员的到来,其他人不能扑火呢?又如遇到有人落水,路人也好,其他人也罢,也只能打电话求助,等待专业人员来施救,而不能下水救助呢?再如遇到抢劫、杀人等,也只能打110等待警察的到来,而不能见义勇为呢?
专业人员确实更有救人、护人的能力和水平,但是,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有专业人员才能实施救助。更多情况下,都是非专业人员在做着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他人的行为,专业人员只有在撞到通知的情况下,或者正巧遇到时才能出手相助。
专业人员施救,并不是一条雷打不动的规则,也不是不能灵活运用的原则。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当然是专业人员出手。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只要有一定施救手段与知识的人,即便不是专业人员,同样可以出手相助,这是社会道德和正义的需要。
也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既要考虑到法律层面的问题,也要考虑到情理层面的问题,既要讲究专业性,也要讲究合理性。因为,法律本身就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同时,铁路部门通过此事,在如何提高车站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同时,增加一些诸如AED设备使用方面的技能,也是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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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让非专业人员施救会给铁路部门“引火烧身”的担忧,就更应当消除。当然,从法律层面如何解决“引火烧身”担忧问题,也是可以思考的。如果能够对见义勇为者、付出大爱者,在匡扶正义、勇于相助过程中没有达到目的同时,建立“免责机制”,可能就会有效减少包括铁路部门在内的各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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