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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色列政府解除国家紧急状态,总理内塔尼亚胡的腐败案审理于4月12日恢复。尽管其律师以“安全局势未稳”为由请求推迟被告本人出庭,但司法程序并未终止。这位在位多年的以色列领导人,仍将站上法庭证人席,面对受贿、欺诈和背信三项指控。
这一现象本身揭示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真相:在以色列,总理可以被审判。而在巴勒斯坦、伊朗等中东其他国家,最高领导人从未也不可能被本国法庭传唤。这一反差,远比任何空洞的民主说教更能说明问题。
内塔尼亚胡并非第一个面对刑事指控的以色列领导人。前总统卡察夫因强奸罪入狱,前总理奥尔默特因腐败被判刑。即便是如今深陷战争与政治漩涡的内塔尼亚胡,也无法豁免于司法系统的独立运作。以色列最高法院有权推翻政府决策,总检察长可以起诉现任总理,媒体可以无休止地曝光其妻儿的奢侈消费。这些在周边国家难以想象的“冒犯”,恰恰是以色列法治的日常。
有人会说,内塔尼亚胡一直在利用权力拖延审判、攻击司法系统,甚至推动司法改革以削弱最高法院。但关键在于,他最多只能拖延而无法废除。他无法让法庭消失,无法让指控自动撤销,无法让法官集体宣誓效忠。一旦政治条件允许,程序便会继续。这种“制度刚性”,是权力驯服的真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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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巴勒斯坦。其已故领导人阿拉法特执政数十年,西方媒体多次曝光其与夫人苏哈在巴黎、开罗等地拥有巨额资产,生活奢靡。巴勒斯坦内部政治对手也曾公开指控腐败,但从未有任何司法机构敢于传唤阿拉法特,更不用说审判。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的法律体系,本质上依附于主席权威,无法独立行使对最高领导人的司法管辖权。同样,在哈马斯控制的加沙,领导人更是拥有超越法律的绝对安全。
伊朗的情况更加典型。最高领袖拥有宪法赋予的几乎不受限制的权力,其决策无需接受任何审查。历任总统虽经选举产生,但一旦卷入政治斗争,如内贾德,面临的也只是被边缘化或软禁,而非法律审判。2019年伊朗司法机构曾起诉一些前官员,但从未有现任或前任最高领袖、总统站上被告席。司法系统本身是政权工具,不存在对“一号人物”的制衡。
为何会有这种差别?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归属。在以色列,权力来自选民,并受制于一部刚性宪法(虽然尚未形成完整宪法,但《基本法》发挥了同等作用)。司法独立被视为主权在民的制度保障,总理不过是受委托的管理者,必须与普通公民一样接受法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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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巴勒斯坦、伊朗等国,权力源于革命合法性、宗教权威或武装斗争的历史功绩。最高领导人被视为“国家化身”或“神意代表”,其个人权威高于任何成文法律。司法机构要么是行政权力的附属,要么受宗教领袖直接掌控。审判领导人,等同于质疑国家的神圣根基,这是政治禁区。
内塔尼亚胡或许有千般政治手腕,你可以说他通过发动战争来延缓审判,也可以说他通过煽动民粹来攻击法官,但他无论如何都无法让法庭的大门关闭。正是这扇“关不上”的大门,成为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
已经去世的阿拉法特、哈梅内伊也好,现任的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阿巴斯和伊朗最高领袖穆杰塔巴也罢,他们的身后没有被告席,只有神坛或坟墓。对普通公众而言,生活在最高领导人没有被告席的国家,意味着自己永远不可能真正拥有权利,因为法律只约束弱者,而从不追究强者。内塔尼亚胡的出庭,哪怕再被拖延,也终究是权力服从规则的象征。这一象征,在中东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依然稀缺而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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