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赚钱时,大客户高管抢着入股;但公司一亏损,他立刻翻脸不认账,夫妻轮流起诉,要求连本带息退钱,这能行吗?
一、生意好,大客户高管抢着入股
甲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前些年生意好,一位大客户的高管主动提出入股。
由高管的妻子转账105万元,转账附言写了“出资入股”。公司收钱后,给高管出了一张105万元的收据。
但老板没有与高管没签书面入股协议,没约定股权比例,也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高管想做隐名股东。
但最后有人踩坑了,你猜被坑的人是谁?
二、公司亏损后,高管起诉要退钱
高管付钱一年后,市场行情变差,公司出现大额亏损。
这时高管的态度180度转弯:不想要股权了,只想要钱。
高管的妻子先起诉,要求返还105万元本金和7万元利息,老板承担连带责任。
可是,赚钱就做股东,亏钱就要还本付息?这样可以吗?
当时高管还不好意思承诺认,是我老婆干的,自己不清楚。
法院说,转账时注明是高管出资入股,高管才是投资人,妻子不是当事人,无权起诉。
老婆输官司后,高管自己亲自起诉。
他说自己是被骗才投资的——老板当初说公司发展好、业务赚钱、一年内就能上市。
但付钱后公司迟迟不办工商变更登记, “转账105万元只是初步投资意向,股权投资关系没有成立。”。
可是老板说,高管的105万元就是股权投资,当然不能亏钱了就要求还本付息。
三、股权怎么来都说不清楚?
股权律师卢庆华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过,股东获得股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存量调整,通过股权转让操作。
二种是增量分配,通过公司增资操作。
两种方式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不一样,不能搞错了。
这位高管到底是通过增资还是股权转让获得股权?
老板说:
(1)是股权转让,不是增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105万元对应21%股权。
(2)高管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加股东会、出席分公司开业庆典、每月接收财务报表、对公司经营提意见。
(3)投资有风险是基本商业常识。亏损了就把出资说成借款要回去,本质是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
可是,既然是股权转让,卖方是谁?
股权转让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要有卖方、买方和转让价款,钱应当付给卖方,但这105万元却打进了公司账户,老板自己都说不出是哪位股东卖出了21%的股权。
最终法院认定:虽然转账注明“出资入股”,但无法证明是谁把股权卖给高管——股权转让关系不成立,就是要退钱。
老板输了官司还申请再审,但全都败诉了,就是要连本带息退还给高管。
四、合伙人入股的两个操作
高管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入股?操作完全不同。
股权转让三件事
(1)如果高管通过股权转让入股,就是老板把股权卖给高管,老板就是卖方。
(2)高管作为买方、老板作为卖方,双方签股权转让协议,就算不办工商登记,也可以签,签完合同就有效了。
(3)高管从老板手上购买股权,购买股权的钱要转给老板,而不是转给公司。
增资三要素不能少
(1)公司通过股东决议,获得持股2/3以上的股东同意。
(2)新股东与旧股东签公司章程,办工商登记反而不是最重要的,在卢庆华律师写的《股权进阶》书里有法院判决案例,有人只签的公司章程,没有办工商登记,一样拿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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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股东把钱转到公司账上,并注明为“投资款”。
老板自己搞不清楚股权转让与增资,搞混了存量股权和增量股权,出事后再花钱打官司,也只是浪费力气。
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20年前考取律师资格,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擅长用管理思维、结合法律手段进行股权设计,管理思维助企业发展,法律手段防范风险。
(2)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3)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4)工作超过20年,擅长从底层逻辑分析、从企业全局设计方案,不擅长营销,追求实操落地,走阳光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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