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例早已明确,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投标。但近日有知情人称,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多个项目对外公开招标,中标的却是该局百分百全资控股的下属企业,公开招标的程序公正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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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宜君县宜阳中街边坡治理工程中标公告)
2026 年 5 月 19 日,宜君县宜阳中街边坡治理工程项目对外公示中标结果,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 378.81 万元拿下该项目。该项目招标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均为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而中标企业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是该局 100% 全资控股的本地国有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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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一身兼具项目招标人、行业监管方、施工企业出资人三重身份,特殊的权属嵌套关系,让这起公开招标项目的合规性,以及区域基建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陷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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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宜君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中标公告)
宜阳中街边坡治理项目并非双方的首次合作。梳理部分公开中标公示,宜君县永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频繁承接宜君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起的各类基建工程。 2026 年 4 月 16 日,宜君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土建 + 装修),该企业中标金额 2614.03 万元;2026 年 1 月 13 日,宜君县北街及二马路排水防涝治理项目四标段,中标 605.96 万元;2025 年 6 月 19 日,宜君县城支线给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 577.23 万元等。双方的业务合作记录最早可以回溯到 2019 年,彼时主管部门名称还为宜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硬性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业内人士表示,行政机关直接全资控股施工企业,构成条例所指的控股、管理利害关系,本就是招投标监管重点规避的情形。即便不存在人为干预、暗箱操作的主观行为,这种政企深度绑定的架构,本身就容易造成市场竞争失衡,难以消解外界对于招标公正性的合理怀疑,也是近年工程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的突出问题。
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推进,招投标监管不断收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层层落地,为何此类存在合规瑕疵的项目运作模式仍在县域市场长期存续?县域基建现实运维需求,是否可以成为逾越招投标法规底线的借口?当公共投资项目订单高度向主管部门下属企业集聚,局部基建市场形成闭环,又该如何完成纠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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