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龙1992年冬天出生两个多月时,被人从云南外婆家抱走,卖到福建。亲生母亲寻子三十多年,哭到右眼失明,落下一身病痛。他在养家过了四五年,养家有了自己的孩子,此后对他不好,七八岁被嘲笑是买来的,初中没读完就出去打工养活自己。
2026年1月28日,他回到贵州毕节的老家,见到满头白发、双眼残疾的生母,当场抱住了母亲。从那天起他决定留在家乡生活,认亲之后在老家住了9个月,没有再回福建。他拿起工具修缮父母居住的老旧房屋,粉刷墙面,修整屋角,承担起家里的农活。
他靠自媒体记录乡村生活、参与助农带货,视频由妹夫协助完成,没有与任何商业机构签约,收入比打工略好。他自己说,能在亲生父母身边照料老人,这日子过得相对自由。2026年9月底,他专门返回福建,向当地户政管理部门递交了注销养家户籍的申请,随后在贵州申请重新落户,并把名字正式改回胡龙。
10月他在网络平台公布这一进展,随即有人指责他忘恩负义。他回应说,此前在外人询问时随口说出的还可以,纯粹是场面上的客套话,并非真实体验。他表示自己本身有亲生父母,不是无依无靠的弃儿,不接受别人用极端悲惨的情形来对比自己的遭遇。
他拉黑了养家的所有联系方式,明确表示一辈子都不会选择原谅,也不再有往来。11月2日,一位养家亲属对记者说,他回家就好,能找到亲生的爸爸妈妈就好,身体健康就好。
法律上的关系比舆论讨论清楚。民法典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建立在自愿、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基础上,通过非法买卖形成的抚养事实自始不具备收养的法律效力。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双方之间就不存在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也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作出规定,收买行为已被全面纳入刑事追责,违法收买无法洗白为单纯的家庭恩情。
有人把养大和买人混成了一件事,于是要求被拐的孩子用一生去还一份并不存在的恩情。买卖双方构成的从来不是收养关系,而是一桩以他人一生为代价的刑事犯罪。收买者是违法行为的实施方,不因把孩子拉扯大就取得要求对方履行赡养责任的权利。
户籍的注销和改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那三步动作分别切断了联系、切断了法律上的归属、切断了符号上的延续,他在做的是从身份上拒绝承认那笔交易的合法性。这个案子里需要被追问的是拐卖为什么能在三十多年里持续发生,身份登记、DNA寻亲与买方追责这三道防线该由谁去堵,该由谁去补上。买家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买的是赃物,被拐的人从小被告知自己买来的,两边都清楚这段关系的性质,只有法律把这份知情写成了罪与不罪的分界,才不至于让受害者的余生替犯罪者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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