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网红、公众人物就要承受网友的负面评价,网上吐槽、爆料、举报都属于正常言论自由,就算言语过激,也很难追责。这般想法,和名誉权保护、侮辱诽谤的法律边界,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大衣哥朱之文再次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四名长期对他及其家人实施网暴的核心人员。在此之前,他已经有过维权先例,有网暴者因持续多年发布侮辱诽谤视频,被法院以侮辱罪、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据朱之文单方公开表述主张,对方被指长期发布侮辱诽谤内容、恶意诋毁炒作,还多次集中拨打政务热线举报,干扰其正常生活与演出活动,目前当事人已对相关涉嫌侵权内容完成证据保全,正式通过司法途径追责。不少网友观点两极分化:有人觉得公众人物流量红利拿了,就该包容不同声音;也有人认为,正常批评和恶意网暴完全是两码事,无休止造谣、骚扰家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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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厘清,民事层面,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隐私权,公众人物确实需要承受一定限度的舆论监督和合理批评,但这不代表可以任由他人捏造虚假事实、肆意辱骂、恶意P图丑化、散播家人谣言。只要存在捏造事实诽谤、公然侮辱的行为,就构成名誉侵权,权利人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删除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平台接到有效侵权投诉,有义务下架违规内容、配合调取账号实名信息,拒不配合的,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刑事层面,如果发布的侮辱诽谤信息浏览转发达到法定标准,情节严重,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涉嫌侮辱、诽谤罪。这类案件大多属于刑事自诉,权利人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如果引发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可以转为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存在长期批量制作、分发负面视频、抱团滋扰诋毁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大概率会被纳入侵权情节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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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很多人容易混淆一个关键点:善意的监督、客观的质疑,受法律保护;带着主观恶意、无中生有造谣、人身攻击、骚扰式举报,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底线,是不能践踏他人人格尊严。借着“打假”“爆料”的名义网暴,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同时也要提醒,在网络群组里跟风转发、附和造谣,达到一定传播量,同样会一并追责。
第四,从维权实操来看,这类网暴案件取证是难点。视频随时可以删除、账号可以注销,所以固定证据一定要及时公证,留存发布内容、播放数据、账号信息、聊天记录。像当事人这样,先公证保全证据,锁定相关人员身份,分批起诉追责,是被网暴者非常标准有效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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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区分“合理批评”和“恶意网暴”,尺度清晰。公众人物不是没有名誉的“靶子”,普通人也不是法外的施暴者。网络发声,当守住底线,可以理性讨论,但不能造谣侮辱、抱团滋扰。任何想靠抹黑别人博流量、泄私愤的行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代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永远建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之上。个案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达到刑事追责标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仍需结合完整证据链、内容传播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最终以司法机关审理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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